儀器選用原則
正規產品: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(CFDA)批準,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,注冊文件中明確標明可以在家庭自行使用。如同時獲得美國FDA批準或歐盟CE認證的產品,可信度更高。
款式選擇:病灶面積較大或者全身性的患者,選擇半倉或全身款式,面積較小,可以選擇便攜式。
LED紫外線光療儀:病灶在眼部、腋下等敏感部位;病灶面積不大,但需要長期治療(LED壽命較長)。以上兩種情況,建議選擇LED紫外線光療儀
個性化需求:病灶在四肢等比較頑固部位,如希望 最大程度縮短療程,建議選擇強度較高的308準分子紫外線光療儀。如病灶在頭部也可以選擇專業頭部紫外線光療儀。
儀器使用指導原則
適應癥:白癜風、銀屑病、濕疹、玫瑰糠疹。
禁忌證:著色性干皮病、顯著性光敏性皮膚病、系統性紅斑狼瘡等。
遮擋防護:患者和儀器操作人員須佩戴護目鏡,正常皮膚和生殖器等特殊部位應有效遮蓋。
照射劑量:患者應按照推薦劑量(時間)進行照射,任意增加照射劑量(時間),可能造成不良反應。
治療周期:白癜風、銀屑病治療周期一般二至六個月,切勿隨意中斷治療方案, 以免貽誤病情。
防曬:光療之后注意防曬。如外出,建議使用防曬指數≥30 的廣譜防曬霜,配合遮陽傘、遮陽帽等物理防曬方法。
初次照射劑量及注意事項
初次照射劑量
適應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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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始劑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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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療頻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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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癜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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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% ME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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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200m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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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30-40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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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3次/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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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屑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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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% ME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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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300m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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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45-60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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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應性皮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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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% ME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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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300m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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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45-60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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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5次/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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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光前注意事項
操作者及患者佩戴專用紫外線護目鏡,避免角膜損傷。
正常皮膚和生殖器等特殊部位應有效遮蓋。
避免服用光敏性食物或藥物。
皮損鱗屑較厚的患者,在照光前溫水沐浴30分鐘左右,去除皮損鱗屑。
照光前4小時內不涂水楊酸或較厚的有色保濕霜。
劑量調整方案
適應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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劑量調整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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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次
最大劑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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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
癜
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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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出現紅斑或紅斑持續時間<24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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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原劑量的10%-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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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部
1000mJ/cm2
四肢、軀干
3000mJ/c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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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斑持續24-72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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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持原劑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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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斑持續時間>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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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少原劑量的10%-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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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現水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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癥狀消失后,減少10%-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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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
屑
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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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耐受前提下,前20次劑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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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增加起始劑量的10%-1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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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到單次最大劑量或滿意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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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持照射劑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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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持治療
第一階段(4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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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持最終治療劑量
1次/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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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持治療
第二階段(4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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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低為最終劑量75%
1次/2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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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持治療
第三階段(4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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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低為最終劑量50%
1次/2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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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異性皮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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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耐受前提下
前20次劑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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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增加起始劑量的
10%-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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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0mJ/c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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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到單次最大劑量或滿意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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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持照射劑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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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以上方案僅供參考,具體以專家意見為主。
注意事項及不良反應處理
注意防曬
皮膚患處在光療后注意防曬。如外出,建議使用防曬系數≥30的廣譜防曬霜,配合遮陽傘、遮陽帽等物理防曬方法。
光療記錄
記錄每個病灶的當日照射劑量(時間)、照光后反應等信息,作為劑量(時間)調整的依據。
避免熱水浴
光療后當天避免熱水沐浴,禁止揉搓光療部位。
皮膚干燥、瘙癢
皮膚出現干燥、瘙癢,可外用潤膚劑或止癢藥物緩解,每天2次皮膚保濕護理。
疼痛性紅斑
根據疼痛程度,暫停光療或降低照射劑量。
出現水皰
停止光療,情況嚴重者需到醫院就診。待癥狀消失后,原則上,按照原劑量的50%再次照射。
定期復診
至少每1-3個月復診一次,如聯合治療時的用藥方案有改變,應及時就診。
注:以上內容僅供參考,具體以專家意見為主。
中斷治療及平臺期劑量調整方案
中斷治療劑量調整方案
中斷治療是指兩次光療間隔超過3天,適用于白癜風、銀屑病、特應性皮炎等皮膚疾病的治療。
中斷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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劑量調整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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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7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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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持原劑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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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-14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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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低為原劑量的7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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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-21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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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低為原劑量的50%或從起始劑量開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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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天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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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起始劑量開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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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臺期劑量調整方案
白癜風光療20-30次后,連續照射無色素恢復,則治療進入平臺期。此時應停止光療,休息3-6個月后,再次以MED劑量作為起始治療劑量。
治療3個月無效果應停止光療。只要有持續復色,光療可持續進行。不建議白癜風患者進行維持性光療。
注:以上方案僅供參考,具體以臨床醫師意見為主。